关于申报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社会考生:
 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定为2016年5月15日至31日(双休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授予学位对象:  
 自学考试助学班及社会开考专业2015年12月本科毕业生。少数2015年6月本科毕业生也可申报。
 二、    授予学位条件: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RTS-4)合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考的)在外省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总分在425分以上)需提供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               
    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并提供查询帐号和密码。
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并提供查询帐号和密码。
3)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报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自考生需填写《学位申报与审批表》
 2、自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二张。
 3、自考生的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4、自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5、自考生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交复印件一张;考学位外语的只需记住通过号。
 6、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电子照片一张(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申报学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五、联系电话:027-67867290
    联系人:常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办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