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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4月统考考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3-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09年4月统考考生注意事项

 
 

各学习中心、全体学员:

2009年4月统考在即,请考生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准考证领取:

还没有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抓紧时间联系学习中心领取(或自行上网登录个人统考信息系统进行打印)。

2.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09年4月25-28日,每门课程考试时间90分钟。

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3. 考试地点:

请各位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

4. 携带证件:

请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5. 考场纪律:

网考委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我院也将对此类考生进行相应的处理。请各学习中心认真作好考前的思想教育工作。考生须认真对待统考考试,端正考试态度,杜绝作弊现象。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