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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作办学情况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8-11-14 发布者:院办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使广大考生了解由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相关专业的合作办学情况,特声明如下: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归口管理自考的职能部门。学院办学以来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原则,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完成主考学校应尽的职责与任务。

我校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社会考生可根据意向自行选择,在地区自考办注册为社会类考生,完成报考、毕业申报等环节。学院有自考助学合作学校15所(名单见附件),均为公办高职高专类学校,由我校注册为教育衔接类助学班学生。学院从未与任何社会助学机构签订过联合招生或合作办学协议,也无相关合作行为。目前互联网上出现的 “尚德机构”所宣传的以我校为主考院校的招生行为与我校无关。

特此声明。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