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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之补充条例
发布时间:2013-03-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随着网络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近年来,出现少数在籍学生长期不参与任何学习活动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学籍管理规定,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现对《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如下补充:
1
、按照网络教育相关规定高起专、专升本最低学习年限(2.5年),结合我校网络教育在籍学习最长年限(5年)。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2
、学生在录取后不按时缴纳学费、连续一年时间不在学习平台进行选课等学习活动,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习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经学院研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学籍。
本补充条例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2
年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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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除学员林桂芳学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