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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社会考生: 

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定为201554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学位对象: 

自学考试助学班及社会开考专业201412月本科毕业生。少数20146月本科毕业生也可申报。 

二、授予学位条件: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RTS-4)合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考的)在外省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总分在426分以上)需提供所在报考学校教务部的有效证明或者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
3)
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报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自考生需填写《学位申报与审批表》 

2、自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二张。 

3、自考生的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4、自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5、自考生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交复印件一张;考学位外语的只需记住通过号。 

6、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电子照片一张。(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申报学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 

五、联系电话:027- 67867242

    联系人:程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办

                                201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