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发 [2001]42号
省教育厅、省计委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2001年在我省试办网络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批复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你们“关于开展高中起点本专科网络教育的请示”(华中科大远程[2001]8号)和“关于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的请示”(华师行教字[2001]65号)收悉。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12号、教高厅[2000]9号、教高司[2000]75号文件中关于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2001年利用网络教育手段在我省试办普通本专科教育,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网络教育的培养目标、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由你们根据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和我省的社会需求自行确定,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计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2001年普通高考中达到专科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报名和录取。
3.2001年经省备案招收的学生,户籍关系可全部转到学校所在地,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户口;学生到校后,学校凭省备案的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学生名册,到所在市的有关部办理户籍转移和“农转非”手续。
4.招收网络教育的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其收费标准由你们根据教育成本拟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抓好网络教育学院的硬件建设和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加快教学资源建设,确保教育质量,为我省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