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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远程学历教

发布时间:2013-03-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教育学院、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现代远程教育是一项新的、正在发展中的事业,是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发展的方向。一年来,由于试点院校高度重视,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进展比较迅速。截止6月台票9日,湖北教育学院、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共设远程教育教学网点心01个,招收学员24328人,其中本科8194人、专科34人,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工作。
    为保障我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远程教育办学行为,针对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提出以下高速意见,现通知如下,请各试点院校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教师远程学历教育试点限在本省招生。试点院校在先月台票9日以前招收的外省学员,只有取得该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的批复后方能注册入学。今后,不得再在外省招生。
    二、规范远程教育办学资格。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应尽快与具有举办远程本科学历教育资
格的高校加强联系,协商专升本学员的毕业证书问题。
    三、2001年下半年远程教育招生工作暂停。各试点院校对远程教育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在今年10月份之前向省教育厅写出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四、对试点院校中小学教师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由教师管理处会商高校学生处、科学技术处制定远程教育试点评估方案,并组织对试点院校进行评估和检查。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学校今后的招生资格和招生规模。

二00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