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成绩管理,保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在成绩管理工作中协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管理方式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成绩管理分三个管理层次:任课教师、学习中心、函授站和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三层管理。分别履行成绩录入报送、成绩复查汇总与上报、成绩最终审定等管理职能。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成绩管理采用网络信息化管理与纸质材料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绩的网络信息化管理过程是由任课教师、管理人员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所授予的权限,在网上实施成绩报送、审核、发布等管理工作;纸质材料用于存档与复查。
二、成绩发布流程与管理要求
1、由学院教学部负责组织试卷评分工作。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统一复核,确认成绩无误后由学院教学部上网公布课程考试成绩。
2、学院教学部统一制作考试成绩记载表,成绩管理人员清点和检查表是否完整、科目齐全,确认无误后移交专业组长且分配人员在指定场所按系统程序要求登分,登分过程中不得在考试成绩记载表上作任何记号和修改,对于字迹无法辨认和发现成绩修改后没有签字的须及时报告专业组长,由专业组长核实并在更改处签字后方可登录课程考试成绩。
3、平台登分结束,考试成绩记载表由专业组长签字确认后交给教学部,考务管理人员按照课程统一收回,整理装袋,随后由成绩管理人员复核考试成绩。
4、课程考试总成绩由平时成绩、网上作业和结业考试成绩叁部分组成。
5、成绩上网公布后15天内处理遗留问题。由学习中心、函授站填写分数复查申请单一并报学院教学部,核实后成绩有更改的,经确认应及时修改平台考试成绩,跟核实后成绩保持一致,复查申请单留档备案。
三、原始成绩保存
1、每个学生课程考试试卷由学院统一保管备查。经过任课教师、专业小组长签字盖章的课程考试纸质成绩单,由学院统一保管备查。
2、学院永久保存学生课程考试纸质成绩单。
四、学生成绩查询
1、学生成绩只对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本人查询,不对外提供查询。管理人员可以使用自身的帐号在网络管理系统中查询学生成绩。学生可以使用本人账号在学习平台中查看本人成绩。已毕业学生不提供成绩网上查询。
2、函授学生毕业成绩由本人去学校档案馆查询。
五、学生成绩证明办理
1、在籍学生办理成绩证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习中心、函授站审核后报学院,学院教学部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管理人员签字并盖章,报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2、已毕业学生办理毕业成绩证明,由学生直接到所属学习中心、函授站查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