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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0 发布者:门户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真实记录,包括学生入学、在校学籍异动、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生、毕业等情况的记录。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了解的可靠依据。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的有关精神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本暂行办法规定了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日常管理、查阅与使用、保管与转移等方面的规范。

一、经过我校正式录取并办理了入学注册手续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学习中心、函授站共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籍档案的内容

1、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入学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习中心、退学、休学等)有关审批表等。

2、学生毕业时,根据学生学籍档案,建立学生毕业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学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在读期间各种奖励及处分材料等。

三、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学习中心、函授站共同管理,纸介学籍档案的归档及日常管理由学习中心、函授站具体负责。

1、新生注册入学后,各学习中心、函授站根据学院所发学籍数据为新生按专业、以学号为顺序对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学生在学期间,学习中心、函授站负责《学生登记表》、《入学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习中心、退学、休学等)有关审批表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有关学籍材料申报工作。

2、学院教学部负责学籍有关材料的审批及《毕业生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的办理和保管工作。

办理毕业时,学院教学部将《毕业生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一同下发给学习中心、函授站。学习中心、函授站将《学员入学报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入学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学习期间修业课程成绩登记总表》、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习中心、退学、休学等)有关审批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或《实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封存。

四、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与转移

1、在学期间,学院保存学生各类学籍材料的电子档案;档案纸介材料由学心中心、函授站专人统一保管。

2、学生毕业档案统一使用“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档案袋”和“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密封条”,加盖学习中心、函授站公章后,学习中心、函授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签领后带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3、毕业生不得自行拆开档案,否则该档案作废。凡因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毕业生应负完全责任,学院不再受理重新制作档案的申请。

   本办法自颁布布之日起施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