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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秋毕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校外学习中心:

2011年7月毕业工作已经启动,此次拟办理2009年春季以前入学(包括2009年春季入学)学员的毕业手续,对于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包括专升本学员统考课程合格)、交齐相关费用(包括学费、教材费、照片处理费等)的学员均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此次毕业工作从2011年4月25日开始,到2011年7月10日结束,对于没有在相应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致使学员未能按时上报毕业生数据或未能领取毕业证书的后果由学习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预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
预毕业生成绩信息核对
毕业生财务核对
毕业证书发放
工作内容
与教务中心辛天才老师核对学员个人信息
与教务中心刘晶老师核对结业考试和统考成绩
与院办王佶老师核对学员财务信息
学习中心领取或教务中心寄送毕业证书
时间安排
20110425~20110510
20110516~20110601
20110515
20110701~20110710
为了保证此次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习中心在2011年05月10日前将此次拟办理毕业手续的学员名单­《预毕业学员名单》和学员照片信息整理后发给网络教务管理中心(E-mail:xtc@mail.ccnu.edu.cn;QQ号:312187675。照片信息已完整的不再收集照片信息)。《预毕业学员名单》以我院发给学习中心的名单为基础。照片的采集事项见《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员电子注册相片信息采集的有关事宜》。
《预毕业学员名单》中包括学员的基本信息,如果信息有误将影响学员毕业手续的办理和毕业信息上报上网,请学习中心认真核对,对于表中修改过的数据请用红色字标示,并在“信息是否修改”栏中填“是”,对于没有照片的学员,“照片情况”栏中已注明 “无照片”;对于学员信息有明显错误的,“信息情况”栏中已注明,请修正。
对预毕业信息有修改的,在《预毕业学员名单》中“需提供的材料”栏中已注明“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学习中心需在2011年05月31日前将预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寄送网络教务管理中心,逾期未提交的将不能作为毕业生上报。
已退学的学员请在其相应备注栏中注明“退学”,对没有注明“退学”的学员,都将缴纳电子照片处理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今后高校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只报送毕业生数据信息。学员电子照片必须由新华社图片社处理、上报,新华社对每个毕业生收取照片处理、上报费15元。各学习中心可自行与当地新华社图片社联系,进行电子照片的处理上报;自行选择当地新华社处理上传照片的学习中心,务必写纸介材料在教务管理中心备案。学习中心也可将电子照片发送我院,由我院集中报送新华社湖北省图片社。由我院集中报送新华社湖北省图片社的预毕业生,学习中心在报送《预毕业学员名单》时一并缴纳照片处理上报费15元/人,照片处理费请汇至教务管理中心聂宜民教师账户(账号:3202161101063245775。户名:聂宜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华师支行。),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
027-67867217。对照片处理费没有缴纳或缴纳不齐的学习中心,该学习中心的电子照片不予报送新华社图片社上传,以后也不进行补报。
2011届秋毕业生学费必须在2011年5月15日前汇到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帐上(以到帐时间为准),没有缴纳学费或学费缴纳不全的学员,均不作为毕业数据上报,汇款后必须将汇款凭证及缴费清单发送到院办王佶老师(电话:67867347),若学员因学费原因未能作为毕业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后果由学习中心自行负责。
毕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学习中心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员学费、照片处理费等,以免影响学员毕业手续的办理。在2011年05月31日前信息仍不正确或不完整、无电子照片、未交纳学费或照片处理费(学习中心自行联系新华社图片社的除外)的学员毕业手续将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学费核对请与网院办公室王佶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7347)。
学员成绩查询请与学员管理部刘晶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1057)。
附: 《网络教育学员电子注册相片信息采集的有关事宜》
网络教务管理中心
201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