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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2 发布者:院办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学习中心:
请根据本学习中心实际情况组织学员实习,实习完成后,学员要向学习中心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评定表》。《实习评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学习中心留存,一份上报我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请各学习中心于2022年5月20日前在平台录入实习成绩,并将《实习评定表》邮寄我校,《实习报告》由学习中心留存。邮寄地址: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204办公室(南湖校区)黄俊伟老师收。电话:027-67867217。请务必选择顺丰或邮政快递(EMS)。
注意事项:
1、实习评定表中实习单位评语和成绩不能为空,实习单位签字盖章方才有效。
2、实习报告不宜过长,只需把实习目的、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实习内容及过程、实习总结及体会写清楚即可。
3、学员的实习成绩由学习中心的相关老师负责录入平台,学校审核后成绩方才生效。
4、请各学习中心务必按附件要求统一格式。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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