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学习中心、函授站更好地开展招生、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激发各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工作热情,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华中师范大学在全国各地设立的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年检合格的学习中心、函授站。
二、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业余、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执行华中师范大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2、对现代远程教育(业余、函授教育)有正确的认识,合作助学方向明确。
3、能严格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工作安排进行招生宣传、
组织生源。
4、招生工作有新举措,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规范,学生
入学后有较高的巩固率。
5、学习中心、函授站每年度招生人数在200人以上。
6、按照我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做好各项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及时
参加实时和非实时的教学辅助活动;并能针对本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学生学习需求完成辅助学习;能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7、严把教学质量关,积极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学习支持服务,提高学生的学
习质量和学习效率。各类教学、学籍档案建设齐全,保存完整。
8、毕业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到位,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9、保证招生、学费等相关经费到位,及时与学校结算协议经费。
10、办学态度端正,认真履行双方签定的办学协议。
11、学生、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学习中心、函授站评价较高。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成立评选小组。
2、参加评选的学习中心、函授站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申报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候选名单,学院办公会议确定最后结果。
4、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每次评优数量一般不超过办学单位总数年的20%。
四、表彰奖励
1、学院对评选的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授予“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荣誉符号,颁发荣誉奖牌。
2、设立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及其工作人员。奖励额度由学院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