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的奖励和表彰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比例
1、参选人员应为华中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在籍学生。
2、优秀学生每年度评选一次,以各学习中心、函授站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成绩优秀学员评选比例为3%(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活动积极分子占参评基数2%(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二、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分为成绩优秀学生和活动积极分子两类,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的要求。
1、成绩优秀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习期限内按时参加学习。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已经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当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
2、活动积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本学习中心、函授站组织的学生活动;
(2)积极参与网络学习,积极参与论坛、网上课程辅导等网络交流;
(3)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较好的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优势,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工作中并有突出表现(需在参评材料中附说明);
(5)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需在参评材料中附说明)。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程序:由学习中心、函授站推荐候选人递交申报材料,经由学院评审后,在我院网站公示。
1、学习中心、函授站按评选条件,根据名额100%推荐,如实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详见年度评选的具体通知)内报送学院;
2、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学习中心、函授站所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3、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学院将确定最终评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发布。
4、学院发放优秀学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材料
参选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推荐表》
2、学习中心、函授站或参选学生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
五、评选时间和要求
优秀学生一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六、奖励办法
学院将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授予“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优秀学生名单在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习档案中。
七、评选说明
1、对评奖所定的比例不是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严格遵循本条例有关规定,宁缺勿滥。
2、获奖的学生,如查有不实或为受过处罚者,学院有权追回授予其的优秀学生称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